农环审〔2018〕78号
关于吉林豪科工贸有限公司年产500t苯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
吉林豪科工贸有限公司:
你单位委托青州市方元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《环境影响报告表》收悉,经审查,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:
一、原则同意项目建设
本项目位于农安县合隆镇长隆大街与荣发路交汇东500米,项目为租赁厂房进行建设生产,建设性质:新建。项目占地面积8000m2,总投资200万元,环保投资20万元,本项目计划年产苯板500吨。
二、该项目在设计、建设及运营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,本项目在运营期,应做好以下环保工作。
(一)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、生活污水。全部排入厂区内的防渗旱厕中,定期清淘作为农肥,不外排。
(二)本项目生产用热由一台2t/h生物质锅炉提供,锅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,处理后的烟气经30m高排气筒排放,排放浓度必须达到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3271-2014)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;本项目产品发泡及印花过程会有少量非甲烷总烃气体产生,项目对车间的非甲烷总烃气体进行收集,收集的废气经活性炭处理,本项目设置活性炭罐1座,处理后的废气通过高15米排气筒排放,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必须达到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31572-2015)中表4排放浓度限值;无法收集的非甲烷总烃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,排放必须达到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表9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。本项目不建设食堂及宿舍。
(三)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,项目必须选用低噪声设备,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、消声、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后,厂界噪声必须达到GB12348-2008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中2类区标准要求。
(四)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废料、生活垃圾、生物质锅炉灰渣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灰尘及废活性炭。边角废料经收集粉碎后回用于生产;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;锅炉灰渣及锅炉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统一收集后用作农肥;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,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。
三、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“三同时”制度,工程完工后,按程序进行环保验收。
四、本项目由农安县环境保护局合隆分局负责监管,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。
2018年7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