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站首页  走进农安  透视政府  今日农安  政务公开  政民互动  网上办事  投资农安  黄龙文化 
 
今天是:
 
 
网络快讯 · 7月27日,省政协副主席李晋修到农安县调研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        · 7月23日,全省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现场会农安县试点展示顺利开展         · 7月20日,县委书记韩明玉主持召开中共农安县第十四届委员会【2018】第14次常委会(扩大)会议         · 7月18日,县委书记韩明玉带队调研乡村振兴工作         · 7月17日,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、副主任吕凝带队到农安视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        · 7月12日,县委书记韩明玉调度部署当前重点工作         · 7月11日,市委秘书长马延峰到农安县调研伊通河综合治理工程情况         · 7月11日,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乡镇人大工作座谈交流会         · 7月10日,长春市软环境办到农安督查上半年软环境建设         · 7月6日,长春市委常委、组织部长邵利到农安县调研波罗湖湖长制工作   
 

国土局

 部门简介 
 基层工作 
 公示公告 
 公开指南 
 编制说明 
 政策法规 
 行政权力 
 规章制度 
 承诺事项 
 行政执法执罚 
 应急管理 
 行政事业收费事项 
 重大政务及社会管理 
 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 
 部门预决算公开 
依申请公开查询
申请人类型: 公民 法人
证件代码:
索引号:
 
您现在所在的位置: 网站首页>>部门导航>>县属各部门>>国土局
公开指南
2018-07-31

为方便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制定《农安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。本行政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,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,凡与经济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,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。本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、公平、便民的原则。需要获得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建议阅读本《指南》。

《指南》每年更新一次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农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“政务公开”栏目 )上查阅。

一、主动公开信息

(一)公开的范围。本行政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《农安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》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农安县政府网站上查阅《目录》。

(二)公开的形式。对于主动公开信息,本行政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,查询政府信息。

(三)公开时限。本行政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。

二、依申请公开信息

(一)公开的范围。除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,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、生活、科研等特殊需要,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。

(二)受理机构。本行政机关自2017年10 月10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,受理机构为农安县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。

办公地址:农安县国土资源局五楼

办公时间:(节假日除外)周一至周五

联系电话:83215008

传真号码:83229001

邮政编码:130200

(三)申请的提出。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,填写《农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。该表复制有效,可在受理机关领取,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。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、明确,若有可能,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、

1、信函、电报、传真申请。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;申请人通过电报、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相应位置注明 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。

2、当面申请。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,当场提出申请。

3、特别程序。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,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,当面向本行政机关提交书面申请。本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。

(四)申请的受理。本行政机关在收到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,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,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,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,要求申请人补正。

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行政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,本行政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,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。

本行政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,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,本行政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。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,为提高处理效率,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。

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,不超过15个工作日,具体答复方式:

1、属于公开范围的,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;或直接答复所申请的公开内容。

2、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,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。

3、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,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。

4、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,告知申请人。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,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及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。

三、监督方式及程序
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。此外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。

农安县国土资源局

 

网站地图  |  关于我们  |  
设为首页  |  加入收藏
主办单位:中共农安县委 农安县人民政府
地址:农安县农安镇兴华路1555号 邮编:130200 联系电话:0431-83232812
网站维护:农安县互联网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:长春首佳科技有限公司
吉ICP备05006064 吉公网安备 22012202000004号 网站标识码:2201220003